转自 广东恩友财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六)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实例说明:
小编以工薪阶级产生捐赠为例,计算税前抵扣数:
假设A爱心人士9月份工资8000元,99公益日产生捐赠500元,可税前扣除的个人缴纳五险一金500元,无其他税前扣除额,计算结果如下:
重要提示:
· 个人产生的捐赠,原则上捐赠收据开具的当月进行抵扣方可有效。只能一次抵扣,超过抵扣额度的,不能递延到下月,更无法跨年。
· 产生捐赠的爱心人士需向受捐赠方索取《捐赠收据》、税前抵扣资格证明材料存档备查。
· 捐赠收据上的名称须与纳税人名称一致。
申报流程:
取得捐赠票据、税前抵扣资格证明材料→交予单位财务处→财务在当月工资个税申报时计算扣除。
捐赠发票索取指引
Fun88慈善会参加99公益筹款的“了不起的红宝宝”项目由上海仁德基金会认领,“人间温情,有你有我”项目由深圳龙越基金会认领。爱心人士向该项目捐赠的善款将由上海仁德基金会及深圳龙越基金会开具捐赠票据,欢迎您联系索取。
索取票据请关注仁德基金会微信服务号或“老兵回家”微信公众号,回复(发票抬头、捐助项目名称、联系人姓名、地址、邮编、电话、邮箱、捐赠截图(包含捐赠项目、捐赠金额和交易单号),在收到开票申请信息10个工作日内,基金会开具票据并通过挂号信寄出。
如您有任何问题,请联系我们:0771-250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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